重庆一对老人诉请儿子儿媳支付「带孙费」被驳回,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事件?-IDE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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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对老人诉请儿子儿媳支付「带孙费」被驳回,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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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何、老周帮儿子和儿媳带了三年的孙子,儿子和儿媳闹矛盾要离婚,老何、老周却突然到法院起诉向儿子、儿媳索要“带孙费”,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日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小何系老何、老周之子。小何与小杨于2014年登记结婚,并于2015年生育一子小小何。2015年至2018年期间,一家人共同居住生活。其后,小杨、小何夫妻二人先后外出务工,小小何由老何、老周照顾。 在老何、老周照顾小小何期间,除日常生活开销外,二老还支付了小小何的幼儿园费用、培训费用2万余元。小杨曾通过微信向老周转款5万余元,还通过淘宝为小小何购买衣服、玩具、零食等,并为小小何购买了人身保险,每年缴纳保险费。2021年2月,小杨与小何产生矛盾,小杨起诉离婚。同年4月,法院判决不准二人离婚。老何、老周遂于2021年4月起诉小何与小杨,要求二人支付垫付的抚养费、教育费共计23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小何、小杨作为孩子的父母对小小何有抚养义务,老何与老周作为孩子的祖父母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由于小何、小杨外出打工,二老遂代为照顾孩子,符合我国传统的大家庭观念。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子女共同居住生活或共同抚养照顾孙辈在我国较为普遍,在经济较宽裕的情况下对子女进行帮扶,开支部分家用亦符合情理,也有利于家庭关系的美满和谐。本案中,在二老照顾孩子期间,小杨向老周汇款补贴家用,并通过淘宝购物为孩子购买日常玩具用品,小杨并非未尽到抚养义务;老何与老周虽支付了小小何的部分费用,但小杨通过微信向老周的转款远高于有证据支持的款项;引发本案的根本原因是小杨提起了离婚诉讼,家庭矛盾激化产生。二老要求小何与小杨支付近六年的抚养费23万余元,缺乏证据支持,法院不予支持。重庆一对老人诉请儿子儿媳支付“带孙费”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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