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2018年12月,时年30岁的徐枣枣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寻求冻卵服务,各项健康检查结果显示自己身体状况良好,符合冻卵需要,但医院以其单身身份及非医疗目的为由拒绝为其提供冻卵服务。此后,徐枣枣以“一般人格权纠纷”案由将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其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为其提供冻卵服务,并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案在2019年12月和2021年9月先后两次开庭审理。诉讼中,徐枣枣认为,其检查结果确认身体状况良好,符合冻卵需要,却遭到了医院拒绝。这种行为是对其女性身份的歧视,违背了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等相关规定,侵害了其一般人格权。她还认为,婚姻只是实现生育的手段,不是前提,我国法律上并未否认单身女性享有生育权。 庭审中,北京妇产医院辩称,根据相关规定,该院只能对因病不能自然妊娠及因病需要保存生殖力的女性实施包括冻卵在内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而不能对包括原告在内的健康女性实施以延迟生育为目的的冻卵技术。此外,该院并非因为原告是女性而拒绝实施冻卵,而是基于以推迟生育为目的的冻卵可能导致的一系列问题,以及考虑到一系列社会问题,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的要求,拒绝为原告实施冻卵。 7月22日,徐枣枣收到一审判决书,法院驳回其所有诉讼请求。 7月22日下午,徐枣枣表示,此次败诉不会让她放弃对这个议题的关注,之后会上诉。“法院的一审判决看起来可能不是一个那么具有支持性的决定,法院肯定有自己的考量,但改变的发生也是需要一定时间的。” 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一审败诉,医院:不能对健康女性实施以延迟生育为目的的冻卵
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一审败诉,医院称不能对健康女性实施以延迟生育为目的的冻卵,如何看待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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